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
余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是在本市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负责对辖区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药品等)和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药品包装用材料及容器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负责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本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 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药品、医疗器械的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五)监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监管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交易。
(六)依法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广告。
(七)组织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和教育培训。
(八)承办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承担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内设科室与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日常政务,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信息宣传、教育培训、资产财务、干部人事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以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协助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贯彻执行和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上报或经批准发布本辖区内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承办余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药品监督管理科。根据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药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委托,行使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稽查大队。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监察稽查工作;监督抽查本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受理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受委托参与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察稽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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